課程名稱 |
刑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CRIMINAL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 |
開課學期 |
95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林鈺雄 |
課號 |
LAW420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992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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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社法11 |
備註 |
先修科目:刑事訴訟法上(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)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4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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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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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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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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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綜合研討課程,主要是從我國實務的實際案例,挑選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十二個綜合性之刑事法主題,目的在於提供演練刑事法律理論並且測試刑事法律程度的機會,並進而培養學生解決實體法與程序法綜合問題之能力。課程之進行方式,採行互動式教學,演練案例由任課教師擬定,先由同學分組分組報告,再由全體同學共同討論,最後並由教師整體講評。本課程之演練案例,學期開始後發給同學。
本課程以各實例的主題為綱,包括:(按:本學期本課程之重心,特別著重在兩個主題,一是「刑法競合論與刑訴同一性」,二是「救濟審之實體與程序交錯問題」)
(案例講義於第一堂課時分發)
主題一:雙重性質之告訴及追訴權時效
【強姦致死案】
【消滅時效案】
主題二:實體從輕與程序從新:新舊法之比較適用
【盜匪從輕案】
【自訴從新案】
【議長賄選案】
主題三:刑法與刑訴效力之競合
【軍人醉酒案】
【認罪協商案】
主題四:因果關係、客觀歸責與假設因果流程
【小車大禍案】
主題五:客觀歸責、風險升高與罪疑唯輕
【平底煎鍋案】
【北濱車禍案】
【殺人傷害案】
【預備未遂案】
【加油遁逃案】
主題六:第三人行為介入之因果、歸責與罪疑唯輕
◎ 北城醫院打錯針案
◎ 蘆洲大囍市社區大火案
【樓梯縱火案】
主題七:選擇確定、事實同一與追加起訴
【竊盜贓物案】
主題八:肇事逃逸與調查原則及控訴原則(同一性)
【濱海車禍案】
【鄉間豬舍案】
【肇事遺棄案】
主題九:非法逮捕與私行拘禁
◎ 多事的警察
主題十:張志文盜匪案之實體與程序問題
【張志文盜匪案】
主題十一:誹謗罪的實體要件與訴訟證明
◎ 慈濟的一攤血
◎ 溫哈熊回憶錄
主題十二:誘捕偵查與犯罪挑唆
【網路援交案】
【餵養線民案】
【犀牛角粉案】 |
課程目標 |
法律,基本上是無法脫離實際操作的學科。猶如數學必須透過試題運算而學習一般,法律也必須透過實例演練而體會。實例演練,既是溝通法律理論與實務的橋樑,也是檢驗法律程度的試金石。此外,法學教育雖然區別實體法與程序法,但在實際操作上兩者卻不可分離。本課程即以兩者之結合為目標,這也是法律系學生拿到畢業證書前的必要訓練。 |
課程要求 |
參與者需已修刑事訴訟法上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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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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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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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目前尚無專門針對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結合演練之教材,可供參考者僅司法院網站之判決及各期之《月旦法學教室》、《台灣本土法學》等雜誌刑事法類之實例研習。其餘各主題之參考資料,請參墾蕈q之指引與註解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案例報告與上課發言 |
50% |
Oral presentation of the case which you choose and statements in the class |
2. |
期末考 |
50% |
Final examinatio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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